技術摘要: |
本發明一種潛望式八百萬畫素12倍變焦手機鏡頭,包括一第一鏡群,設於物側與成像面上之間且包含一稜鏡、一第一透鏡及一第二透鏡;一第二鏡群設於該第一鏡群與成像面之間且包含一第三透鏡及一第四透鏡;一第三鏡群設於該第二鏡群與成像面之間且包含一第五透鏡;以及一影像感測器固定設於成像面的位置;藉該稜鏡設於鏡頭前方而使光路轉折90。方向,使鏡頭寬度等於稜鏡長度而鏡頭長度為60mm能隱藏於手機內,藉不同凹凸及曲率排列的三個鏡群在鏡頭長度內的排列變化達到12倍光學變焦的操作使用,且以優化設計使成像品質有一定要求,具進步性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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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的問題或達成的功效: |
1、透過在鏡頭前方放置一個長度7mm直角稜鏡使光路轉折90°方向,讓鏡頭厚度等於稜鏡(11)長度,透過不同凹凸、曲率透鏡排列的三個鏡群,而能在60mm的鏡頭長度內以不同的鏡群排列變化達到具有12倍的光學變焦。
2、有效控制鏡頭的厚度與長度均能組裝於手機內,且透過對鏡頭的優化設計使成像品質有一定的要求表現,而在12倍數的變焦的操作使用中又能不犧牲畫質而達到一定的成像品質。
由上所述者僅為用以解釋本發明之較佳實施例,並非企圖據以對本發明做任何形式上之限制,是以,凡有在相同之發明精神下所做有關本發明之任何修飾或變更者,為其他可據以實施之型態且具有相同效果者,皆仍應包括在本發明意圖保護之範疇內。
綜上所述,本發明「潛望式八百萬畫素12倍變焦手機鏡頭」,其實用性及成本效益上,確實是完全符合產業上發展所需,且所揭露之結構發明亦是具有前所未有的創新構造,所以其具有「新穎性」應無疑慮,又本發明可較習用之結構更具功效之增進,因此亦具有「進步性」,其完全符合我國專利法有關發明專利之申請要件的規定,乃依法提起專利申請,並敬請 鈞局早日審查,並給予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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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領域: |
本發明涉及手機鏡頭的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潛望式八百萬畫素12倍變焦手機鏡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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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產品: |
攝影鏡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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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C: |
G02B-011/16(2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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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im 1: |
1.一種潛望式八百萬畫素12倍變焦手機鏡頭,用以將物側的景物成像於像側的一成像面上,包括:一第一鏡群,其設於物側與成像面上之間且包含一稜鏡、一第一透鏡及一第二透鏡,該稜鏡設於物側與成像面之間,該第一透鏡為凹透鏡且設於該稜鏡與成像面之間,該第二透鏡為凸透鏡且設於該第一透鏡與成像面之間;一第二鏡群,其設於該第一鏡群與成像面之間且包含一第三透鏡、一第四透鏡及一第一驅動件,該第三透鏡為凸透鏡且設於該第一鏡群與成像面之間,該第四透鏡為凹透鏡且位於該第三透鏡與成像面之間,該第一驅動件驅動該第二鏡群相對該第一鏡群移動;一第三鏡群,其設於該第二鏡群與成像面之間且包含一第五透鏡及一第二驅動件,該第五透鏡為凸透鏡,該第二驅動件驅動該第五透鏡相對該第一鏡群移動;以及一影像感測器,固定設於該成像面的位置;其中,該第二鏡群及第三鏡群相對該第一鏡群移動以實現變焦,該第二鏡群靠近該第一鏡群且該第三鏡群的第五透鏡靠近該成像面以構成望遠焦段模式,該第二鏡群遠離該第一鏡群且靠近該第三鏡群的第五透鏡以構成廣角焦段模式,且該望遠焦段模式之焦距為該廣角焦段模式之焦距的1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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